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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人才工作复审安排的公告

来源: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11-08 10: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21〕34号)文件精神, 现将2022年下半年西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人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1月10日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I座5楼501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版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三)学历、学位等资料按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1份;

2.国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四)凡是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具体如下:

1.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计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当年招录时,报考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服务期已满;

4.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服务期已满。

(五)除(四)项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2022年10月份以来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

(六)专业要求资料:

1、本人所有发表文学作品在国家级刊物的刊物原件(以陕人社局函583号文件所列的9个国家级刊物为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文学》、《当代》、《中国作家》、《青年文学》、《民族文学》、《诗刊》、《儿童文学》。)

2、本人所有中、省、市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作品原件。如作品正在出版过程中的,可提供2022年之内出版的正式出版合同原件。

3、提供本人获中、省、市级文学类期刊奖项的证书原件(以陕作发(2021)21号文件所附"全国主要文学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为准)。

4、提供本人获中国作协的四大文学奖证书原件(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提供本人获省级作协文学奖的证书原件。

5、提供本人入选中、省、市级宣传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文件复印件。

6、入选第一届陕西省"百优作家"的,请提供由陕西省文学院出具的入选期间连续五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及入选期间连续五年接受陕西省文学院下发资助费用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收款流水证明;入选第二届陕西省"百优作家"的,请提供由陕西省文学院出具的入选期间考核合格证明,及入选期间接受陕西省文学院下发资助费用的个人银行账户的收款流水证明。

(七)《个人承诺书》(附件2)。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市文联网站相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工作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对于在资格复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电话:15229734561

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1:高层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